有毒气体检测仪强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至少每年一次的频率来进行,
有毒气体检测仪检验时间应当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规定来执行,也就是从出厂检测之后的使用过程中,都是要至少每年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重新进行一次计量校验,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报警响应的可靠性。
根据国家标准《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等有毒气体检测仪相关标准要求可知,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进行定期维护检定,且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关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的坚持顶规程标准如下:
1、JJG 551-2021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2、JJG 915 200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3、JJF 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
4、JJG 695-2019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5、JJG 1105-2015 氨气检测仪检定规程
6、JJG 365-2008 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
7、JJG 1022-2016 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8、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9、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10、JJG 635-2011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
11、JJF 1263-2020 六氟化硫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
12、JJF 1674-2017 苯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13、JJG 1125-2016 氯乙烯气体检测报警仪
14、JJF 1888-2020 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在以上不同种类的有毒气体相关的检定计量规定中,都有明确的检定周期的要求,而且一致都是规定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应当每一年重新对有毒气体检测仪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并且只要是对仪器测量结果有所怀疑,或仪器经过大修、更换核心部件后都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正常使用。
对于有毒气体的后续使用过程中的检定,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定期检定或送至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一般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结果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比如当地地级市或省会城市的计量所、计量研究院等机构。对于有毒气体检测仪每年检测周期的检定项目主要包含报警功能、响应时间、示值误差和重复性等指标。
以上就是关于
有毒气体检测仪强制检验周期的相关介绍,不管是对于ERUN-QB9630
便携手提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还是对于ERUN-PG51S6
固定在线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而言,
有毒气体检测仪检验时间按照国家标准中的要求,应当以一年的频率来重新进行计量校验。不同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出厂时赢润集团做的检定校验,对于后续使用过程中需要重新按照每年一次的周期重新检定时,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