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可以参考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
恶臭厂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主要是界定了有恶臭产生的厂房或园区的厂周界位置处的恶臭浓度限值,从而能够更加准确的针对恶臭投诉事件来进行评定,避免有典型恶臭气味的企业对周围居民空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根据国标GB14554中的恶臭污染物的规定,主要要求了二硫化碳、硫化氢、甲硫醚、苯乙烯、二甲二硫、氨、甲硫醇、三甲胺这八种具体的恶臭污染物和通用臭气指标。而对于厂届的定义则是指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
控制项目 |
单位 |
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氨NH3 |
mg/m3 |
0.2 |
周界 |
2 |
三甲胺C3H9N |
mg/m3 |
0.05 |
3 |
硫化氢H2S |
mg/m3 |
0.02 |
4 |
甲硫醇CH4S |
mg/m3 |
0.002 |
5 |
甲硫醚C2H6S |
mg/m3 |
0.02 |
6 |
二甲二硫C2H6S2 |
mg/m3 |
0.05 |
7 |
二硫化碳CS2 |
mg/m3 |
0.5 |
8 |
苯乙烯C8H8 |
mg/m3 |
1.0 |
9 |
臭气浓度OU |
无量纲 |
20 |
国标GB14554中要求,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去识别有组织或无组织的恶臭污染物气体,同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来控制恶臭的浓度值,使其符合上表所述标准限值。另外,为了能够降低厂周界的恶臭浓度,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应对恶臭的产生进行收集和处理,或是尽量在恶臭不易外溢的密闭空间内生产作业。
为了能够对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的厂周界的恶臭污染物浓度检测,可以使用赢润集团研发生产的ERUN-QB9620
移动手提式恶臭气体检测仪和ERUN-QZ9391
固定式恶臭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前者可以用于在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的厂周界进行移动巡检稽核,而后者可以在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靠近居民区的厂周界一侧安装,实现连续实时在线监测恶臭浓度的功能。
除了上述国标规定的八项恶臭污染物指标之外,其实不同企业和园区,还具有其他一些特殊的恶臭污染物,主要跟行业有关。像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化工等典型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就有戊酸、甲苯、乙醛、丙酮、乙酸乙酯、乙胺、二甲苯等其他具有一定异味的气体存在。因此如果有这方面的异味恶臭投诉问题较多的话,应相应的选择检测。
以上就是关于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相关介绍,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
恶臭厂界国家标准要求为,在恶臭污染源责任主体厂房或园区的法定界线处总的无量纲臭气浓度值不能超过20,同时其他八项主要恶臭气体指标也有相应的限值。只有恶臭源头企业及园区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厂周界恶臭标准来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