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在投入运行之前,其气体报警仪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首次检查检测。对在役的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方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为保证气体报警仪处于良好状态,使用单位应按照
易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标准进行连续监督。气体报警仪的检查检测周期不超1午。气体报警仪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以及更换主要元件后,应随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检测。
气体报警仪现场检查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经法定专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检查检测用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应符合被测气体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主要检测项目及方法如下:
1、
重复性适用性:首次检测
检测方法: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用仪器满刻度值40%的任何一种浓度的标准气通入仪器,指示报警后记录该指示值,然后移走标准气体待示值降至最低值。重复检测6次,计录每次的指示值。
合格标准:对同一种标准气短时间内仪器测量结果的重现性不超过2%。
2、
响应时间适用性:首次检测+定期检测
检测方法:仪器通入零点气体情况下,瞬时变为通入标准气体,并同时记录指示值上升到报警示值所需的时间,重复做3次,取其平均值。
合格标准:仪器在通入零点气体的情况下,从瞬时变为通入标准气体,到指示值上升到报警示值所需的时间,要求响意时间不超过30s。
3、
报警误差适用性:首次检测+定期检测
检测方法: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用仪器满刻度值40%的任何一种浓度的标准气通入仪器,指示报警后记录该指示值,然后移走标准气体待示值降至最低值。重复检测6次,计录每次的指示值。
合格标准:仪器开始报警时的最低指示值与设定值之差为报警点设置误差,要求误差不超过±10%。
以上就是关于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方法的相关介绍,除了上述检测要求之外,还应参照
易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标准检测气体报警仪各部件结构完整,外观良好,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各部件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正确。附件齐全,并附有赢润集团的
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说明书。